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浙江省国资委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闭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近年来对加快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审计整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研究出台《办法》,是我委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相关制度文件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发挥审计整改“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加强审计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关键环节和“最后一公里”。 (三)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审计整改是省属企业内部审计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也是更好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办法》明确规定“省属企业内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明确相关任务要求,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3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省委办公厅《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17〕8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体系。 第二章整改管理机制,共七条,主要明确了省国资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以及省属企业整改工作管理机制。 第三章整改工作程序,共八条,主要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程序的具体要求,并提出省属企业加强审计数字化建设,提高整改工作效率效果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整改监督管理,共六条,主要明确了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省属企业审计问题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责问责。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生效时间、省属企业和各市、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参照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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