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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5262N/2023-003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3-02-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国有企业员额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 日期: 2023- 10- 12 14: 54
  • 来源: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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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管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员额管理工作,提升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市管国有企业用工效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市管国有企业员工队伍,根据《绍兴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意见。

1.加强机构设置及员额管理。市管国有企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置内设机构、员额总数和中层管理人员,负责编制下属子企业定岗定员方案,具体包括市管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员额总数、中层干部职数等。下属子企业定岗定员方案由市管国有企业于当年2月底前汇总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此后非因生产经营重大变化,一般3年内不作调整。非正常经营企业、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参股企业,不作员额核定。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作为工资总额审批的重要依据。市管国有企业新设机构、子企业的,由市管国有企业说明设立理由,编制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市管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员额管理负主体责任。
        2.加强用工计划审核。市管国有企业结合实际,于当年2月底前提出年度用工计划(含劳务派遣人员),汇总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原则上每年申报审核一次。因生产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需在年度用工计划外招聘人员的,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
        3.加强人员招聘录用。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招聘人员,一般由市管国有企业统一组织实施。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公开发布。招聘企业急需的紧缺高端人才和实用人才,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程序可适当简化。劳务派遣人员不得直接招录为本企业职工。跨市管国有企业免试直接录用的,应由企业间协商同意后由拟入职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未经协商同意和市国资委备案,不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4.加强人员实名制监管。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应签尽签。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全部录入本企业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新聘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录入企业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5.加强执行情况监督。推进市管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与市数智国资平台有效对接,实时提取企业员工信息、用工计划执行情况等数据,实现动态管理。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机构设置、员额管理情况列入市管国有企业年度用工、工资总额预算专项审计,纳入市国资委对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本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定岗定员方案(参考样本)
            2.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员额审批表
            3.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年度用工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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