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浙编办发〔2020〕26号)和《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绍市编办〔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我委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制定了本单位章程,已经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备案),现将章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23日。公示期若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75-85201905。
附件:1. 绍兴市国资国企发展研究中心章程.pdf 2. 绍兴市国企服务中心章程.pdf
绍兴市国资委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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