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资动态 -> 动态信息
我委“清廉国企”创建举措获省国资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发布日期: 2018- 06- 20 11: 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资委 字号:[ ]


  6月7日,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冯波声在2018年6月5日《绍兴国资专报》第一期“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清廉国企’建设”上作出批示:抓国企党建有创新,请办公室、纪检组参阅!

  为努力打造“清廉浙江”建设的绍兴国企样本,近日,绍兴市印发《“清廉国企”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和《申报创建办法》,明确创建“清廉国企”的各项评价指标。绍兴市“清廉国企”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括“强根铸魂”“履行政治责任”“履行经济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教育监督管理”和“齐抓共管”等6个方面33项评价指标。年终,将采取量化赋分的形式,对创建企业进行评价验收,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授予绍兴市“清廉国企”称号。绍兴市力争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市管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80%以上创建成为“清廉国企”,达到“政治生态清朗、党风企风清正、政商关系亲清、从业行为清廉、营商环境清明”的“五清”目标。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